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保护
机构简介
Introdu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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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产品
Pro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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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法务-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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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区域:
-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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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深法务-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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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区域:
-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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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面议
- 轻法务-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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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区域:
-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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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轻法务-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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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区域:
-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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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轻法务-劳动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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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区域:
-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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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服务案例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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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梓人律师
- 诉讼类:1、作为某城投公司法律顾问,将涉诉标的额达近6亿元的案件,在一审律师完全败诉的情况下,做到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发回重审。二审完全胜诉。2、代理某土地征收侵权纠纷案件,成为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典型案例,并成为湖南省相关类型案件审理的指导判例。3、代理某地产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审理,涉案标的达七千余万元。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案件审理结果虽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我方提出的代理观点非常看重,并为此专门出台的相关案例指导。2015年出台最高院司法解释,完全采纳了我方当时提出的意见。4、代理湖南**化工公司向广东**贸易公司追索货款达500多万元,迫使被告方主动达成还款协议,同时保持了双方继续合作的关系。5、代理2006年5月长沙医学院李某故意杀人案,为原本可能判处死刑的李某成功辩护最后获刑为无期徒刑。6、代理衡阳王某抢劫杀人案,将一审死刑成功辩护为终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7、代理长沙某化工有限公司避免被全国各大化工企业恶意压制,涉及的金额高达上亿元。8、为某集团公司被某市公安局处罚案辩护,避免被处罚金额高达上千万元。非诉讼类:承办湖南钢材大市场筹建、湖南益阳汽摩公司破产、常德安福气门厂等企业改制项目;企业兼并项目;私募基金发行;房地产全流程系统法律服务。先后为长沙金浪洗涤用品有限公司、长沙智通智能有限公司、长沙龙华阁汽车美容有限公司、湖南楚凡广告有限公司、湖南华天大酒店、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南方建材、香港恒基地产集团(华南区)、湖南运达集团、长沙市望城区城建投、长沙市先导区湘江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洲泰城投集团、湖南富兴集团等数十家企业和公司提供日常法律事务管理、专项法律事务处理、集团法律风控系统搭建等服务。
- 刘国梁律师
- 刘国梁,法律硕士,并购与重组资深律师,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民商事法律、劳动保障法、建筑施工相关法规有较为深入的学习。擅长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内控制度的建设、股权结构的安排、投资并购与重组(尤其是可再生能源项目并购)以及各类民商事法律纠纷的法律服务。先后从事企业管理、改革重组、公司并购等重要工作,多专业的教育和培训经历,培养了突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宏观视野,是一位复合型法律人才。一、四川攀枝花**河水电项目 项目职责:作为该项目并购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收购工作1、负责项目的全面考察,统筹法律、财务和技术等各专业的工作;2、负责和指导交易方案的设计;3、起草股权收购协议;4、负责与被并购方的谈判;项目描述:攀枝花安宁河项目在攀枝花境内**河上,涉三个项目公司,五个电站,总装机141MW,资产价值达17亿元。最终,双方就其中一个项目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二、云南镇康**水电项目 项目职责: 作为项目法律负责人: 1、与当地政府开发权协议的审阅; 2、就公司投资该项目出具法律意见; 3、对项目原开发业主的补偿解决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及对补充协议的审阅; 4、项目公司(中外合资公司)注册流程的指导与法律文书的起草; 项目描述: 该水电项目位于云南省镇康县境内,为流域梯级电站,总装机63.7MW,总投资5.1亿人民币。三、四川雅安**水电项目公司并购 项目职责:作为并购法律事务的负责人,负责项目并购的法律工作1、负责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撰写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有效提示了法律风险;2、负责法律文书相关条款的起草、谈判、修改定稿,包括投资框架协议、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等,并完成了相关协议的定稿;3、负责和指导交易结构的设计。作为并购团队的核心成员,全面指导和参与项目并购其他专业的工作1、全面了解项目状况,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建议;2、负责法律尽职调查与财务尽职调查的相互沟通和配合;3、参与项目商务事项的讨论,提出专业的参考意见;4、作为谈判小组的核心成员,全面参与项目并购的商业谈判。项目描述:被并购的项目公司为一个拥有河床式电站的发电公司,地处四川省雅安市境内,项目已经竣工并投产发电,项目总投资7.4亿元人民币。刘律师作为公司并购团队的核心成员,本项目为本人全面了解、接触的16个项目中的一个,交易双方就股权收购合同达成一致意见。
- 李志员律师
- 第二届“湖南省优秀青年律师”,长沙市优秀律师。现任 长沙市人大代表、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主任、民革长沙市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革湖南省委专家库专家、湖南大学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湖南省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委员。1,湖南涉信用卡财产损失公益诉讼第一案2007年4月5日,株洲龚某收到手机短信称其信用卡在长沙百盛商业广场刷卡消费成功,交易金额为5796元(龚某发现卡在自己身上)。该遭遇随时有可能发生在任何信用卡持有人身上。李律师认为百盛商场作为发卡行的特约商户,在交易时负有审慎对比现场签名与信用卡背面预留签名是否一致的义务,不比对签名、没有交易监控设备是致使龚某信用卡被盗刷成功的重要原因。基于其过错,百盛商场应当向龚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终,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判决百盛商场赔偿龚某损失的60%,龚某未妥善保管好其信用卡亦应承担40%的损失。2,湖南第一例公交IC卡换卡纠纷案2008年2月,长沙公交总公司告知宋某,其于2001年申办的公交IC卡已消磁,必须持该卡的《押金收据》更换新卡,否则不予以更换,卡内余额亦不退换。然宋某的《押金收据》早已遗失。据查询:截止2007年11月,长沙已有94万多公交IC卡用户,其中大部分都是2007年以前购卡的老用户。公交IC卡虽然预存的费用不多,但公交总公司的不合理要求涉及到长沙市100万公交IC卡用户(至2008年2月)的利益。如果该不合理要求不被纠正,则公交IC卡很有可能成为公交公司获取不当利益的工具,众多持卡人将遭受损失。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促使李律师通过多渠道找到宋某并免费代理该案。李律师认为《押金收据》所载规定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严重损害了公交IC卡用户的利益,应当认定无效。最红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判决长沙公交总公司为宋某换取新公交IC卡,并支付宋某企业资料查询费用100元。此后,长沙市100余万公交IC卡用户即使不慎遗失《押金收据》也可以更换新IC卡了!3,湖南首例“数据流量清零案”2014年6月,代理上诉人刘某与中国移动长沙分公司“数据流量清零案”中,独到地提出“市场交易习惯”应当排除垄断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单方面制定,且侵害消费者主要权利或加重其责任的规则。移动公司指定的流量套餐月底清零不是合法的“市场交易习惯,只是有利于制定方的格式条款,在其存在多种解释的情况下,应当依据公平原则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而不应简单地适用所谓的“市场交易习惯”,损害消费者权益。以上案件均得到了包括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新网、法制日报、瞭望等中央权威媒体的热情报道,省内湖南卫视、湖南经视、都市频道、长沙晚报、潇湘晨报等主流媒体一一跟进,在全社会引进了极大的反响,成为公益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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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北辰三角洲凤凰天阶1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