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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春节、藏历新年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2日    来源:藏源发布    阅读:78次

2024年度春节、藏历新年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报名公告

2023-12-29 19:01:35 来源:藏源发布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春节、藏历新年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有关规定,结合乃东区实际,现将2024年度春节、藏历新年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报名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2日

(截止5天工作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00为止)。

(二)报名地点:乃东区应急管理局2楼综合办公室(地址:乃东路46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方式

二、注意事项

(一)报名者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报名采取三人一组模式(主要负责人、安全员、销售员)。

(三)报名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其中一人提供高中及以上学历证明。

(四)报名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至55周岁。

(五)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拘留(处罚)、行政拘留(处罚)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规划选址

零售(临时)许可数量许可零售店(点)共5家,泽当城区4家(其中;贡布路1家、格桑路1家)昌珠镇1家。

四、其他事宜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乃东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如符合条件数超过规划数(5家)的,将通过抽签方式选定。

(二)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待抽签确定和选址确认后,由乃东区应急管理局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严格按照“一企、一店、一证”要求进行申请,即:一位个体经营者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只得申请一本《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只能在同一地点经营,许可证不得转借、转租及转让,一经发现,取消五年经营资格。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合规经营,期间若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不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检查行为,一律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并取消五年内申报资格。

乃东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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