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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美县人社局关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时间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4日    来源:网信措美    阅读:91次

措美县人社局关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时间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4-01-03 10:35:32 来源:网信措美

措美县人社局关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时间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市县级党委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创业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经办服务部门办事效率,降低服务对象申领成本。根据《关于做好西藏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和自主创业补贴网络申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函〔2019〕384号)要求,现将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申报审核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吸纳西藏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区内各类企业,由企业统一通过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大厅”(网址:http://218.206.180.132/)网站,点击“单位”,注册成功后进入“区内企业就业补贴申请”模块,申报区内企业就业补贴。申报区内企业补贴时一律由企业负责申报。

        二、申请创业启动资金和场地、水电费补贴人员也均网上申报。网站: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

        三、根据线上线下同步审核要求,申报人员或企业网上申报成功后,将纸质版资料交至措美县高校办,由措美县高校办经办人员通过申报后台对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地址: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高校办)。

        四、所有补贴申报过程中如有不清楚的请关注微信公众号“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平台,点击微咨询中申报流程进行了解。

         五、所有补贴分季度兑现                        

第一季度资料申报时间为每年2月1日—3月5日;

3月6日—3月15日为资料审核时间;

3月16日—3月20日为签字审批时间;

3月21日—3月31日为资金兑现时间。

第二季度资料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1日—6月5日;

6月6日—6月15日为资料审核时间;

6月16日—6月20日为签字审批时间;

6月21日—6月30日为资金兑现时间

第三季度资料申报时间为每年7月1日—9月5日;

9月6日—9月15日为资料审核时间;

9月16日—9月20日为签字审批时间;

9月21日—9月30日为资金兑现时间。

第四季度资料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1日—10月31日;

11月1日—11月15日为资料审核时间;

11月16日—11月30日为签字审批时间;

12月1日—12月15日为资金兑现时间;

12月16日—12月31日为年底统计汇总。

措美县高校办联系电话:  0893-7402206、18989052067   

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措美县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启动资金及水电场地费补贴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申请创业启动资金所需材料

1.措美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可在县高校办领取)

2.书面申请书(由学生本人书写)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为法人的营业执照,不得临时更改法人,办理完营业执照后到县人社局进行备案登记)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正反面)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及申请人分开复印)

6.就业创业证(可在县高校办办理)

7.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是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8.实地经营证明(需要创业点所在村和乡镇到实地进行核实后出具实地经营证明并签字盖章)

9.个人承诺书(重承诺如下:高校毕生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提交的所有资料、信息真实、完整,申领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规定使用,如因申报资料造假、不实等原因冒领、多领补贴或违规使用补贴资金,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处理)

10.实地的门牌及店内设施及物品的照片(实地门牌照片,必须要将门牌及店面门口墙面照完整,店面门牌必须挂在户外醒目位置)

11.西藏自治区山南市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政策协议(一式三份,可在县高校办领取)

12.未参保证明(在行审便民大厅人社窗口开,如有参保后停保情况,必须出具之前参保单位的离职证明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盖章)

注:所有提供的复印件都要清晰的彩色打印。

二.申请水电场地费所需材料

1.措美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可在县高校办领取)

2.书面申请书(由学生本人书写)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为法人的营业执照,不得临时更改法人)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正反面)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及申请人分开复印)

6.就业创业证(可在县高校办办理)

7.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是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8.实地经营证明(需要创业点所在村和乡镇到实地进行核实后出具实地经营证明并签字盖章)

9.高校毕业生本人经营证明(需要店铺所在村和乡镇到实地进行核实后出具高校毕业生本人经营证明并签字盖章)

10.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提供房主的身份证及房产证复印件,申报人在自用地或房屋创业的不得申报场地费)

11.水电费及租赁费发票(提供事实产生的水电租赁费收据需要房主及学生按手印,一年最高申报24000元,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12.个人承诺书(重承诺如下:高校毕生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提交的所有资料、信息真实、完整,申领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规定使用,如因申报资料造假、不实等原因冒领、多领补贴或违规使用补贴资金,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处理)

13.实地的门牌及店内设施及物品的照片(实地门牌照片,必须要将门牌及店面门口墙面照完整,店面门牌必须挂在户外醒目位置)

14.未参保证明(行审便民大厅人社窗口开,如有参保后停保情况,必须出具之前参保单位的离职证明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盖章)

1、创业启动资金及场地费补贴申报所需材料准备完毕后请学生本人自行在“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大厅”(网址:http://218.206.180.132/)网站,点击“单位”,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申报。

2、高校毕业生办理完营业执照后正常经营满三个月再将纸质版材料送县人社局高校办进行审核。(必须是申请创业启动资金的法人正常经营,期间措美县人社局将会不定期到创业点进行实地考察,考察通过的可以将把纸质材料交到县人社局高校办进行下一步审核。)

注:所有提供的复印件都要清晰的彩色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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